常州市鸿永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号:常320401347532,有效期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3月20日,现有营运车辆6辆:苏DJC391(黄)、苏D38629(黄)、苏D2776挂(黄)、苏DB303挂(黄)、苏DFB505(黄)、苏DJM801(黄)。
2019年8月21日,该公司驾驶员张某驾驶苏D2776挂(黄)(车货总质量59.60 吨)在G25长深高速苏浙省界收费站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被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查处,罚款200元。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宁杭支队第三大队于2019年10月14日将该案件录入省公路超限管理系统进行抄告。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规〔2018〕4号)要求,2019年12月29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33条第1款对常州市鸿永物流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因“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2020年3月24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66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7日,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处罚决定书:常交道罚字[2020]00104号。当事人2020年3月31日履行完毕。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