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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常州金鼎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执行“一超四罚”联合惩戒的案例
发布日期:2020-07-24    浏览次数:    字号:[ ]

    常州金鼎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字号:常320482304045,有效期2011年05月26日至2019年04月18日,现有营运车辆5辆:        苏DBM600(黄)            苏DFD996(黄)            苏DG9167(黄)            苏DG8109(黄)            苏DG9693(黄)    

    2020年5月10日,该公司驾驶员林某驾驶苏DBM600(黄)车在建社线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罚款1000元,金坛区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治超中队于2020年5月26日将该案件录入省公路超限管理系统进行抄告。

    2020年5月25日,该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苏DBM600(黄)车在丹金漕河路口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的,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罚款1000元。金坛区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治超中队于2020年5月26日将该案件录入省公路超限管理系统进行抄告。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规〔2018〕4号)要求,2020年06月16日,金坛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33条第1款对常州金鼎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因“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2020年6月16日,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66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停业整顿3天,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处罚决定书:金交道罚字[2020]00069号。当事人2020年6月19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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