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431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08-07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传〔2020〕38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等就业岗位,拓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0〕1226号,详见附件1)。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发挥农村公路项目多、分布广的优势,大力开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岗位。各地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按照部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精心组织实施,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加强就业岗位管理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县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按照部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领域就业岗位开发工作,建立完善岗位招聘制度、岗位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在岗人员的日常监管,建立各类岗位动态考核与调整机制。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从业能力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有关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制定培训规程,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同时,加强对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适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岗位要求。
四、加强统计监测,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统计监测工作,将“四好农村路”有关岗位开发与扩大就业情况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监测指标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辖区内相关统计工作,每半年向省厅报送公益性岗位等就业岗位开发情况和吸纳群众就业情况。
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8月25日前将本市“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含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报送内容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汇总后报送省厅,并同步报送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负责后期部系统直报)。
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25-84211983(办公)、18118992135、025-84211933(传真),邮箱:wangyuan@jsgl.cn;厅运管局 联系电话:025-52853258。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_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pdf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