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评价标准分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7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厅苏北航务管理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主要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体现信用评价的公平合理,结合在部分农村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试点情况,现就《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评价标准分值调整如下:

一、“个人基本信息”由原来的不计分调增至100分。

二、“行业从业信息”由原来的100调增至200分。

三、“项目业绩”(在项目中担任主要岗位)得分由原来的300分调减为200分。

四、 项目完成质量由原来的150分调减至100分,对不同主要从业人员在本项所得满分设置差异性。

五、调增初次进入的主要从业人员项目履约情况得分至100分。

调整后,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动中要积极推广应用对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厅信息中心要尽快安排系统维护单位,对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后续将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对相关内容一并进行正式修订,以便更加切合实际应用。

附件:调整后的《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评价标准分值表。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2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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