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1-00025 | 分 类 | 计划/方案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1-01-14 |
标 题 | 江苏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交执法〔202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随着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快速发展,跨越内河通航水域的桥梁不断增多,加上船舶日益大型化发展,船舶碰撞桥梁的风险日趋加大。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在全省干线航道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干线航道桥区水域通航环境,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干线航道跨河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升桥梁防撞能力,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提高航道通航保障能力,保障干线航道跨河桥梁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省政府苏政复〔2018〕97号文发布)中现状三级及以上航道(附件1)的各类桥梁,包括铁路桥、高速公路桥、普通公路桥、公路铁路两用桥、城市道路桥、其他桥梁。跨越其他等级内河航道的桥梁由各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织城建、市政、铁路、公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辖区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查、评估、治理。一要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查要点(附件2);二要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评估要点(附件3);三要督促桥梁管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照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发现涉及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情况,要分别通报当地港航管养单位(航道管理机构,下同)和交通执法机构(地方海事机构,下同)。
(二)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开展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航道维护尺度不足、航标缺失或功能失常等问题。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桥区水域水上航标维护管理,加强航道水深测量和维护,加强技术考核,确保桥区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水上航标维护正常率不低于相关规范要求。发现涉及桥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要通报桥梁管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航标设置、重置、新增等问题,桥梁上航标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桥区水上航标由设置单位负责,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交通输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开展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加大对桥区水域的巡航检查和动态管控,严禁船舶在桥区水域进行编解队、过驳、抛锚等活动,严禁船舶在桥梁下停泊或系缆。加强超限船舶管控,严控超高、超长、超宽船舶进入限航水域航行。密切关注汛期和枯水期水位、水文动态及通航环境的变化,及时发布通航信息,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控制船舶通过桥区水域。发现涉及桥梁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情况,要通报桥梁管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安全责任体系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政府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铁路、城建、管道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其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构建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常态化、长效化。推动落实航运企业、桥梁管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积极营造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水上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交通执法机构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格依法做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督促港航管养单位做好桥区航道的养护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明确专项整治的时间表和任务书,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2021年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钱嘉佳;电话:025-84329477;邮箱:jsdfhs@126.com)。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各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辖区实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桥梁、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桥一档”要求建立辖区桥梁档案,扎实推进桥梁管养单位自查、第三方综合评估、管理部门检查等工作。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检查效果,按要求做到“全覆盖、零死角”。2021年9月底前填报辖区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4),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组织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对存在桥梁安全风险隐患的,督促协调桥梁管养单位尽快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桥梁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桥梁标志标识完善,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桥梁需要设置防撞设施或加固改造的,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启动工程建设程序,落实资金渠道,2022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确保2022年10月底全面完成。对存在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督促港航管养单位、交通执法机构开展相关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确保2022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各市交通运输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归纳提炼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新建桥梁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要严把审核审批关,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抗撞性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监督实施。同时要有序引导船舶大型化发展,加强水上巡查执法,船舶通行必须符合桥梁通航净空尺度、航道等级以及相关安全标准。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表(附件5),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牵头组织本辖区桥梁通航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安排,积极推动落实。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隐患整改。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牵头协调铁路、城建、管道等部门联动协作,组织督促桥梁管养单位、港航管养单位、交通执法机构等单位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排查出来的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要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辖区桥梁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有效治理。
(三)强化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市交通运输局要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交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会办通报制度,对照时间表和任务书,抓好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厅属有关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做好督查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1. 江苏省干线网规划(2017-2035)航道
2. 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要点
3. 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要点
4. 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表
5. 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表
附件1
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航道
通道名称 | 航道名称 | 航段及起迄点 | 备注 |
一、京杭运河通道 | 1、京杭运河 | ||
苏北运河 | 湖西航道~苏北运河~中运河(二级坝~六圩) | * | |
苏南运河 | 谏壁~鸭子坝(苏浙界) | * | |
2、徐洪河-金宝航线 | 房亭河~徐洪河~洪泽湖航线~金宝航线(房亭河口~南运西闸口门) | ||
3、成子河 | 成子河~洪泽湖北线(京杭运河~顾勒河口) | ||
4、芒稻河 | 江都邵伯~三江营 | ||
5、丹金溧漕河 | 丹阳七里桥~溧阳芜申线口 | * | |
6、德胜河 | 魏村江口~连江桥 | ||
7、锡澄运河 | 山北大桥北~新夏港船闸 | * | |
8、锡溧漕河 | 宜城~洛社 | * | |
9、乍嘉苏线 | 平望~王江泾(苏浙界) | * | |
二、连申线通道 | 1、连申线苏北段 | 盐河~灌河~通榆河~通扬运河~如泰运河~焦港河 | * |
2、连申线苏南段 | 申张线~金鸡河~苏申内港线(张家港船闸~三江口) | * | |
3、盐宝线 | 宝应运河口~盐城龙岗盐邵线口 | ||
4、盐邵线 | 邵伯运河口~通榆河口 | ||
5、刘大线 | 刘庄船闸~大丰港内港池 | ||
6、兴东线 | 兴化轮船站~通榆河口 | ||
7、泰东线 | 泰东河~引江河(东台通榆河口~引江河河口) | ||
8、锡十一圩线 | 白荡圩~申张线 | ||
9、杨林塘 | 申张线巴城~杨林口 | * | |
三、徐宿连通道 | 1、京杭运河 | 万寨作业区~陆运河船闸 | * |
2、宿连航道 | 陆运河~路北河~军屯河~沭新河~古泊河 | ||
3、徐圩港区疏港航道(善后河) | 善后河~南复堆河~复堆河 连申线~徐圩港区内河港池 | ||
四、淮河出海通道 | 1、淮河出海航道 | 洪泽湖南线~灌溉总渠(红山头~京杭运河) | * |
淮河入海水道~通榆河~灌河 | * | ||
2、盐河 | 杨庄船闸~武障河闸 | * | |
3、张福河 | 京杭运河口~复线2#标 | ||
4、滨海港区疏港航道(中山河) | 通榆河~滨海港区内河港池 | ||
5、射阳港区疏港航道(黄沙港) | 通榆河~射阳港区内河港池 | ||
五、通扬线通道 | 1、通扬线 | 高东线~建口线~通扬运河~通吕运河 | * |
2、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 | 通栟线~通同线~九贯河~如泰运河(通扬线~如泰运河安东闸) | ||
3、洋口港区疏港航道(九贯河) | 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海堤河 | ||
4、吕四港区东灶港疏港航道 | 通扬线通吕运河~东灶套闸 | ||
5、新江海河 | 通吕运河~新江海河闸 | ||
六、长江通道 | 1、滁河驷马山干渠 | 切岭山(苏皖界)~建设村(苏皖界) | |
七、芜申线通道 | 1、芜申线 | 芜太运河~太湖航线~太浦河 | * |
2、秦淮河 | 入江口~杨家湾闸 | ||
3、苏申内港线 | 瓜泾口~三江口(苏沪界) | * | |
4、苏申外港线 | 宝带桥~周庄(苏沪界) | * | |
5、长湖申线 | 南浔(苏浙界)~平望京杭运河口 | * | |
6、水阳江 | 西陡门~甘家拐(苏皖界) |
说明:
1.标注*为《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确定的长三角高等级航道;
2.航道现状等级、现状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由各市交通运输局核定。
附件2
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要点
桥梁管养单位对桥梁标志标识、净空尺度、防撞设施、抗撞性能情况开展自查,结合港航管养单位、交通执法机构通报的意见建议,提出自查结论。
一、自查内容
1.标志标识
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核查桥梁航标、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通航净空尺度
根据通航净空尺度最小值,核查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实际值是否满足最小值要求。通航净空尺度最小值可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文件中关于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桥梁所在航道的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确定,桥区通航环境复杂的应按上述标准要求适当加大。
3.桥梁防撞设施
对照桥梁设计文件、通航批复文件等要求,核查实际设置的防撞设施是否满足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要求。
4.桥梁抗撞性能
按船舶吨级初步核查桥梁抗撞性能。核查桥梁设计文件、通航批复文件等确定的防撞船舶吨级(无相关文件的老旧桥梁按建设时考虑的防撞船舶吨级),是否满足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要求。
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队的主尺度,应当符合《江苏省内河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苏交规〔2015〕3号文发布)等要求。
对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或一跨过河的桥梁,主要自查桥梁标志标识、通航净高和涉水桥墩的抗撞性能。
二、自查结论
提出桥梁标志标识、净空尺度、防撞设施、抗撞性能等方面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意见。对存在通航净空尺度不满足区段通航代表船型要求、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的桥梁,要进一步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
桥梁管养单位要将自查结论,分别报送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交通执法机构、桥梁所属主管部门。
附件3
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要点
桥梁管养单位委托相关专业单位综合分析桥区水域航道条件、通航环境和桥梁抗撞性能,提出综合评估报告。
一、基础调查
(一)桥梁情况
调查收集桥梁类型、孔跨式样、所在线路等级、通航技术参数批复、桥跨布置、通航孔桥跨式样和桥墩式样及数量、桥梁防撞设施、桥梁标志标识配布、基础类型和冲刷等情况。调查收集桥梁及防撞设施设计图纸和检测资料。
(二)航道情况
调查收集气象条件、航道设计和维护尺度、相关测图、航道通航条件、相邻涉水设施及周围环境、水上航标配布、不同时期(低水位、高水位期等)水位(潮位)变化、水流流速流向、航道规划、港口现状及规划和航运发展等情况。港航管养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三)船舶情况
调查收集桥梁所在河段船舶类型、吨位、装载情况、流量、AIS轨迹、过桥航速、船型尺度、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及险情等情况。交通执法机构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二、通航安全风险评估
(一)航道条件分析
1.桥区航道条件分析。评估航道顺直程度、水流横向和纵向流速、桥轴线法线方向与航道水流流向交角等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2.通航净空尺度复核。按照相关通航标准计算桥梁通航净高和净宽要求,与实际通航净空尺度比对。
3.涉水桥墩通航影响分析。分析桥墩布置对航道、船舶通航安全的影响。
(二)通航环境分析
1.船舶交通流分析。分析不同年份和洪中枯期,通过桥梁所在河段的船舶日均流量,兼顾考虑船舶上下行、不同船舶类型、不同吨位的船舶数量,适当考虑“十四五”期的发展趋势。
2.船舶通航秩序。根据桥梁所在河段船舶AIS轨迹、航路交汇等情况,分析桥区通航安全的适应性。
3.相邻设施影响分析。分析桥区水域港口、码头、渡线、锚地等相邻设施对桥区通航安全的影响。
4.船桥碰撞历史事故险情分析。分析近5年桥区水域发生的船桥碰撞事故及险情,包括事故数量、损伤程度、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碰撞位置以及后续采取的处置措施,险情数量、原因及处置情况,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抗撞性能验算
(一)确定抗撞性能标准
公路桥梁参照《公路桥梁抗撞设计规范》中桥梁船撞作用设防水准、桥梁结构抗船撞性能等级、桥梁构件抗船撞性能等级的确定方法综合确定抗撞性能标准,铁路、城市、管道等其他桥梁可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或《公路桥梁抗撞设计规范》确定。
(二)确定设防代表船型
公路桥梁按照《内河通航标准》《公路桥梁抗撞设计规范》等,结合桥区河段实际通航情况、区段通航代表船型和桥梁预期寿命,确定具体桥梁的设防代表船型。铁路、城市、管道等其他桥梁可按照本行业相应技术规范或参照上述相关技术规范确定。
(三)验算抗撞性能
公路桥梁按照《公路桥梁抗撞设计规范》相关方法验算,铁路、城市、管道等其他桥梁可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或《公路桥梁抗撞设计规范》相关方法验算。
四、评估结论
根据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分析,因桥施策,针对不同情况选取改善桥区航道条件、加强通航安全管理、加装主动预警装置、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桥墩、改造桥梁等相应措施,提出桥梁防撞能力提升方案。
抗撞性能不满足要求的桥梁,应优先采取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或改造桥梁等方式提升抗撞性能,难以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或改造的桥梁,应加装主动预警装置,并由各有关部门加强现场管理。防撞设施需统筹考虑对桥梁自身和船舶安全的保护。
通航净空尺度不足的桥梁,应加装主动预警装置,并由各有关部门加强现场管理。
桥区航道维护尺度不达标的,应加强航道巡查,加大疏浚力度,仍不能达标的,应实施航道整治工程。
桥区水域通航环境复杂的,应加强现场巡航检查和通航秩序监管,并加强桥梁警示标志、桥涵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完善周边水域导助航设施,以便于船舶保持正确航道航行。
五、评估要求
(一)评估单位
综合评估中涉及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应委托具备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能力的专业单位开展,涉及桥梁抗撞性能验算及提升的内容应委托具备相应桥梁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
(二)评估报告咨询评审
综合评估报告由桥梁管养单位委托具备相应桥梁设计资质的单位牵头提出,由桥梁管养单位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评审,邀请相关交通运输部门、港航管养单位、交通执法机构、桥梁所属主管部门参加。评审意见作为综合评估结论,桥梁管养单位据此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三)报送要求
桥梁管养单位要将综合评估情况,分别报送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交通执法机构、桥梁所属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