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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盐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住建局,市直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市局编制了《2021年盐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动信用管理与交通各项工作深入融合,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水平。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41


 

2021年盐城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盐城信用交通城市建设的关键一年。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依法依规、适度创新、深化应用的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交通强国建设为主线,以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交通运输现代化为目标,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以“信用交通城市”建设为载体,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四新盐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一、深化“信用交通城市”建设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信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信用管理制度文件。深入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工作,构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实施机制,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向纵深发展。定期研究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工作,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信用办强化联动,形成制度化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信用体系建设部门人员和经费保障。〔责任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明确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十四五”发展思路。根据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信用办发布的“十四五”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结合发展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发展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措施。〔责任部门:局行业指导处,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完善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管理配套执行制度,持续将信用监管要求体现到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中。(责任部门:局行业指导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科技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港务管理处,市直交通各单位)

二、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参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配合市信用办推进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配合省厅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归集、稽核、共享和统计分析,确保“双公示”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努力提高数据报送质效,形成“全程可记录,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信用信息记录模式。〔责任部门:局行业指导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港务管理处,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做好信用网站平台维护。将“信用交通·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等门户网站作为行业信用信息公开的“总窗口”,及时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全力抓好“信用交通·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工作动态推送,定期报送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相关情况。〔责任部门:局行业指导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港务管理处,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一)拓展信用承诺应用范围。重点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道路水路运输、科研、普通公路养护等领域,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行政执法、招投标活动、专项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立项、评优评先等环节及信用自检、信用修复等方面推进落实信用承诺制应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按要求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研究落实信用承诺不兑现的惩戒闭环措施。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实施信用承诺制情况的跟踪统计,按要求归集进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责任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财务处、科技处、法规处、运输管理处、港务管理处,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组织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组织开展全市运输市场、港口经营等领域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通过“信用交通·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督促行业市场主体规范从业行为。(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处、港务管理处)

(三)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分级分类监管,研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加大“两客一危一货”领域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开展货运超限超载运输、公路建设与水路运输等领域的污染防治和港口企业经营等领域信用监管。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差异监管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全监督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运输管理处、港务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积极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努力实现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和普及。〔责任部门:局行政审批处、财务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港务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

(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奖惩。依法依规进行红黑名单认定、公示,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公示流程,落实信用奖惩,拓展信用奖惩在安全生产、超限治理、污染防治、绿色发展等领域的应用范围,及时通过信用网站公示奖惩案例。〔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科技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网约车管理、非法营运客车整治和超限超载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对失信者开展精准打击,促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规范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修复。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处理操作流程,规范信用修复适用范围、条件、流程以及信用信息公示期限,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公开信用修复方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行业指导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港务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五、推进交通运输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执法领域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执法队伍诚信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和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技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局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便民为中心,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权力清单,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责任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好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事项,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主动公开,加强依申请政府信息办理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六、信用监管示范创建和诚信宣传

(一)大力推进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创建。持续深化“信用交通城市”创建,有序推进实现“两保障、两覆盖、两提升,一城市一特色应用场景”创建目标,实现信用监管在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持续推进交通“信易+”应用服务工程建设,制订完善“信易行”相关文件,明确本地区“信易行”诚信标准、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结合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在行业各领域创新开展“信易行”活动,至少拓展2个应用场景。〔责任部门:局行业指导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安全监督处、港务管理处,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和典型培树积极开展“诚信春运”“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信用宣传主题活动。组织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培树行业道德模范、诚信之星等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行业诚信文化氛围。鼓励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全方位讲好信用交通故事。挖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企业诚信典型案例,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并积极报送地方信用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局行业指导处,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组织开展信用培训。开展信用专题培训和各类信用政策宣贯培训,编印信用管理学习资料、手册,提高信用管理队伍人员从业技能和素质。加强公务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管理专题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责任部门:局行业指导处、组织人事处,市直交通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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