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1-00094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1-06-02
标        题 江苏省规范内河运输船舶标志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警示标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省规范内河运输船舶标志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警示标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加强危货船运输风险管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内河运输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和内河油船、危险化学品船的外观警示标识标牌,提升我省水上交通运输规范化、标准化和本质安全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内河运输船舶标志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警示标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范内河船舶的船名、船籍港标志和油船、危险化学品船外观警示标识,推动船舶安全监管向抓预防、重治本转型,优化全省内河水上通航秩序与环境。

自2022年1月1日起,禁止标志不规范的内河运输船舶在江苏水域(长江除外)航行;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未按规定涂刷橙色警示标识内河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在江苏水域航行。

二、实施范围与内容

(一)在江苏水域(长江除外)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等标志。

(二)本省籍内河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按规定涂刷橙色警示标识。

(三)外省籍内河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在过境期间按规定张贴橙色正三角形警示标牌。长期在江苏水域航行的外省籍船舶,可按规定涂刷橙色警示标识。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统筹准备

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就船舶标志标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政策进行学习培训;科学合理设立规范船舶标志标识检查点;按照省厅统一制式制作宣传手册,向辖区内船舶和船员广泛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外省船舶的宣传。

(二)督促企业整改

各地要对辖区内航运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并督促不符合要求的船舶限期整改:

1.本省籍内河运输船舶。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对照“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等标志要求(附件1)”自行检查船名、船籍港勘画和船名灯安装情况,对于勘画位置和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勘画或安装,对于字迹不清晰的应用油漆重新描新。并在2021年12月前整改到位。

2.本省籍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按照“内河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外观警示标识和标牌要求(附件2)”涂刷外观警示标识或张贴警示标牌。并在2022年12月前整改到位。

对符合以上要求的本省籍船舶,将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提供的船首、船尾和船舶正侧面照片上传至“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船检系统。

(三)严格监督检查

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执行禁航措施。对不符要求的本省籍内河船舶船不予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不符要求的外省籍船舶采取劝返等形式,坚决驱离或禁止进入江苏水域。

1.对本省籍内河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结合建造检验或最近一次坞检,检查其船体外板涂刷外观警示标识情况。对于未到坞检期的,结合最近一次营运检验,检查警示标牌的张贴情况。

2.对外省籍内河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督促外省籍过境船舶张贴警示标牌后放行,或限期涂刷橙色警示标识。

3.对船名、船籍港标志不规范的船舶。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勘画、安装或有意遮挡船名、船籍港等标志的船舶,依法采取处罚、禁止过闸等措施。

(四)做好总结评估

认真总结评估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效果,深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环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长治久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船舶标志标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集中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反馈。

(二)便捷高效,提供优质服务。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支持,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合理设置船舶标识标志整治专属停泊区,为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安装警示标牌、船名、船籍港标志等提供便利。

(三)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情况。各地要创新船舶标志标识管理,完善制度,确保问题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实现长效管理。专项行动期间于每月20日前在VITS系统填报统计数据。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附件:1.内河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要求

          2.内河油船和危险化学品船外观警示标识和标牌要求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