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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口岸经营服务单位作业时限标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引导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公示生产作业时限的通知》要求,现公示镇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企业作业时限标准作业时限标准如下: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2日

 

镇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企业作业时限标准

 

组织机构代码:91321191691326260C                   联系方式:0511-85668555/8566

分类

环节名称

具体项目

时限标准

岸桥及外拖车作业环节时限标准

装卸船环节

班轮船舶桥时效率(自然箱/小时/岸桥)

23

驳船桥时效率(自然箱/小时/岸桥)

22

门到门拖车提/还箱环节

外拖车进港作业时间承诺(分钟)

45

查验操作环节作业时限标准(分钟)

移箱作业环节

吊箱至查验场地的时间

(查验场无积压的前提下)

1

掏箱作业环节

20尺箱

普通货物

非全掏时间

0.75小时

全掏时间

1.5小时

特殊货物

非全掏时间

3小时

全掏时间

6小时

40尺箱

普通货物

非全掏时间

1.25小时

全掏时间

       2.5小时

特殊货物

非全掏时间

5小时

全掏时间

10小时

 

备注:根据江苏省口岸办公室《关于明确水运口岸未开放码头临时启用办理程序的通知》(苏口函〔201830号)文件精神,镇江港大港港区四期工程码头开放临时启用时间为6个月(2021616日至1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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