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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交通部门联合交警大队对苏M38697的重型自卸货车执行处罚的案例
发布日期:2021-08-13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6月29日6时7分,驾驶员刘**驾驶自有号牌为苏M38697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31省道66K+600处,因实施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被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由兴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令卸驳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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