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要求,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交审批〔2021〕8号),省厅编制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办事指南及监管措施(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苏交审批〔2021〕8号)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措施,总结经验,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至省厅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 025—52853112。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办事指南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2021版).docx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30日
抄送: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