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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扬州提前完成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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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从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开展为期1年的小型船舶试点工作。此次优化试点是
采用“集中检验”的工作方法,缩短了检验时间,减少了营运成本,让船企享受到务实、高效的船检服务。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77艘小型船舶享受到检验优化政策,提前2个月完成原定计划目标。
小型船舶是指小于450总吨的国内航行船舶(不包括渔船、客船、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自卸砂船和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小型船舶在结构型式和应用场景上均与大型船舶存在显著区别,建立一套更加符合小型船舶特点的检验制度,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船舶检验服务,正是船东、船民的所需所盼。
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在开展试点工作前期,已向辖区内各航运企业开展了相关政策宣传,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报送的28家诚信企业,筛选出符合集中检验试点条件的小型船舶171艘。
“船舶年度检验工作应在证书到期的前后一个月内进行,本次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工作将报检时间由1个月延长至6个月,并采取‘集中检验’的方式,让船舶检验的时间选择更加灵活。”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验船师介绍。“我们在开展集中检验前,会提前告知船舶所有人,将符合检验条件的多艘船舶集中安排在一次外检任务中,
这样就能够大大缩短船舶停航待检周期,为船东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减少了船舶运营开支,
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达到‘一次检验、多船受益’的效果。”
下一步,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将继续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优化完善试点制度,通过信用评价管理、定期核查等方式,突出船舶公司在优化试点工作中的责任地位,夯实船舶公司在自检过程中的安全基础。同时探索采取免除检验、替代检验、分类检验等方式,为船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检验服务,进一步优化航运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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