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4-00117 | 分 类 | 行业管理,计划/方案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
标 题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数据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江苏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证照同办” 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 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审批〔2024〕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数据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实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即准营”,经研究,实施全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证照同办”,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通过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变更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变更高效办理,便利“证照同办”,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交通运输综合旗舰店办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业务时,对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旗舰店智能导引至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在完成设立登记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苏在线”数据直达系统将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的相关登记信息实时精准推送至省数据局政务中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通过政务中台实时获取经营主体相关信息,进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办理。
对于申请人到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的,在办理完相关登记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的相关登记信息实时精准推送至省数据局政务中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务系统通过政务中台实时获取经营主体相关信息,进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或变更许可的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信息共享表详见附件2。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经营主体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组织领导,协调相关处(科)室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推动经营主体设立、变更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变更办理无缝衔接。
(二)强化数据共享。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数据共享标准,强化数据互联互通和节点管理,统一进行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数据共享、系统改造。省数据局要通过“苏在线”数据直达系统做好数据共享支撑保障。
(三)加强培训引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熟知业务流程,确保工作有效承接,主动引导从业者集成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证照同办”流程图
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证照同办”信息共享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数据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