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4-00091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4-09-14
标        题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苏交规〔2024〕7号 主  题  词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于2024年9月13日印发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7号,以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指导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落实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管理要求,服务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完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011年、2012年,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规定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鉴定的程序,在一定时期内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和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督管理的制度文件,特别是2022年我省出台的《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原有的工作程序及标准已不能适应现阶段质量监督管理要求,迫切需要制定综合性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指导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是落实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的需要。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对质量监督交竣工质量鉴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并明确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为落实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办法》十分迫切和必要。

三是服务交通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新方法和新举措,通过采取省市或市县联合监督的方式,提高了监督管理效能;通过采用分类监管以及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强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履约监督。对于这些新方法和新举措,需要通过制定《办法》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检查、交工质量核验、竣工质量鉴定等。

(一)关于质量监督程序和要求

《办法》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一般性程序,完善了质量监督申请材料要求,规范了质量监督检查方式,理顺了交工质量核验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增加了质量检测数据共享、质量监督交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监督程序和要求。

(二)关于对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了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质量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根据质量责任的履行情况开展分类监管。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主体职责的从业单位,视情节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进一步加强了对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监督管理的方式

对于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的公路水运工程,在《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方式和责任分工体系下,《办法》规定在明确监督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省、设区的市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合监督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四)关于工程质量专项验收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办法》明确了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前的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因非工程质量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前,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