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发展 > 海事船检管理 > 机构职能
海事船检管理
  • 机构职能
  • 海事船检动态
  • 海事公告
  • 机构职能
    地方海事局机构职能

      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本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省重大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以上职能,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和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全省有关地方海事法规、规章的拟订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方海事系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省地方海事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工作。

      (二)负责全省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负责通航水域的划定;负责通航安全评估,核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发布航行通告和警告;负责全省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船舶登记和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核验和监督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负责船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的资质审定及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六)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省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重大水上人命救助、船舶防抗灾害性天气以及防治船舶大面积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内河水上搜寻救助演练。

      (八)组织对没有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沉船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九)负责全省地方海事系统规费征收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和海事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负责全省地方海事系统制服审批和制作发放工作;负责全省地方海事系统装备的规划和配置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方海事系统收费票据发放和管理;指导全省地方海事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全省地方海事系统现代化管理工作,推进全系统科技进步。

      (十一)指导全省地方海事系统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二)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托对船舶及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审核。

      (十三)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