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9-00095 | 分 类 | 计划/方案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9-03-14 |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交执法〔2019〕4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江苏省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行动工作方案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14日
江苏省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部、省等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对道路运输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强化科技兴安引领,有效预防和减少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乘客侵扰攻击驾驶员导致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冬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行动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近期国家和部省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开展全省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交通运输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得到持续好转,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普遍增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运输行业科技应用水平普遍提高,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道路旅客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班线客车及旅游包车等营运客运汽车(以下简称客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安装使用,安装率达到100%,入网率力争达到100%;
(二)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镇村公交领域试点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并逐步推广应用;
(三)指导企业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
(四)强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使用,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五)完善车辆动态运行监控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工作规范,提升监控数据质量和工作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摸底调研。
1.摸底统计。各地要全面排查班线客车及旅游包车(以下简称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电车和镇村公交企业管理现状,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本地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电车、镇村公交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见附件1),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2.复核审定。结合各地排查摸底、统计上报情况,省厅将采取集中座谈或现场调研方式,进行全面核实,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好基础。复核审定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二)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3.明确实施计划。各地要对未完成客运车辆全覆盖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在6月底前按照双100%目标要求形成解决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全面落实。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在6月底前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和镇村公交领域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省厅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召开试点应用现场会。
4.明确智能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要求。各地要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保障设备应用质量,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品牌型号。对通过检测合格的终端和平台设备名单,省厅将予以公示,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按照《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技术规范(平台、终端、通讯协议)》团体标准要求,已认定的2家终端检测机构和2家平台检测机构,对进入江苏省市场的终端和平台设备严格实施质量把关。
5.推广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投入使用。各地要全面梳理客运车辆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运输企业以及设备、系统运营商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厅。城市公共汽电车和镇村公交可参照客运车辆推广应用方式,安装或升级符合标准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客运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标准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
6.规范监控数据传输。加快实现全省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和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兼容,在“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达到100%入网的条件下实现并轨运行。各地要指导“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技术要求》(JT/T 1077—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JT/T 1078—2016)以及《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通讯协议规范(TJSATL12—2017)》的要求,将动态监控数据传输至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在推进应用过程中,各地要保障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对尚未实现100%安装的,要采取过渡政策,通过并轨制运行方式,保持动态监管数据上传部、省监管平台的连续性。
7.加强动态监控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在推广、试点应用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同时,要加强应用数据质量,对于因产品质量原因无法满足正常监控要求的,要协调生产企业或者提供车载终端的社会化运营商要及时予以更换合格产品,督促服务商提高服务质量。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及时核查智能装置无法有效触发报警、报警信息无法有效上传、上传报警信息不合格等情况,并强化问题整改。
8.加强车辆运行监测。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动态监管工作应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使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车辆行车异常等行为,道路运输企业应实时预警并及时提醒,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第三方监测平台要进一步提炼数据分析,从监测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报警情况向监测企业报警是否落实整改并重方向转变,进一步推动落实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9.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各地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驾驶时间、路线和行驶速度驾驶车辆,严禁发生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行车过程中接打电话或抽烟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不得干扰、遮挡、破坏智能视频监控装置。要督促驾驶员按照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语言播报提醒,及时主动纠正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规范驾驶,文明行车。对智能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守信用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以及故意变更设备报警指标参数、故意屏蔽终端报警信息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强化通报考核。省厅结合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开展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安全指数研究,建立区域、企业及驾驶员科学的安全评价体系,制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对各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各地道路运输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频率,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合规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对道路运输企业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排名,加大行业考核力度。
(三)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
11.制定安装改造方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排查梳理公交车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情况,围绕“2019年实现60%的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防护隔离设施,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公交车辆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方案,确定安装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政府汇报,将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经费来源纳入财政预算。
12. 明确安全隔离设施安装要求。各地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结合地方公交车辆类型、技术状况、安装使用情况等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要求。
13.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督促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制定完善符合企业运营实际的应急处置规范,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指导运营企业强化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14.强化监督考核。省厅将根据各地公交车防护设施安装情况,视情进行抽查通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双随机”抽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大对公交运营服务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专项行动高效开展,省厅成立营运客运汽车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由省交通运输厅汪祝君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张鸿飞副局长担任,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局杨金国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任务分工,做到一市一方案。做好宣传引导和动员部署工作,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企业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协调沟通。各地交通综合执法改革陆续启动,要明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联络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做好工作的有效交接,提高工作效率。要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沟通联络群,保障各项工作对接上下畅通。
(三)强化进度安排。专项行动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制定印发本地细化实施方案,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和宣传引导。
2.第二阶段:全面推进。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指导运输企业制定具体安装改造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积极的地方或企业进行约谈,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第三阶段:总结评估。自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将企业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专项行动不重视、推动缓慢的,及时约谈通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要分别强化对营运客运汽车安全专项行动和公交车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五)强化资金支持。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安排专项经费对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的安装予以支持引导,确保专项行动按时完成。
(六)强化总结应用。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构建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七)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定期报送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和专项行动总结。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见附件2)于每月24日前上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及电话: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局:孙晓东,025-84329626,邮箱:jsdlzf@126.com。
附件:1.江苏省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电车和镇村公交企业管理现状调查表
2.江苏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和镇村公交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安装专项行动月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