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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联合公安执法豫HG8581货车案例
发布日期:2019-08-02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711613分,驾驶员申小红驾驶武陟县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豫HG8581货车行驶至S243 19K,因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被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润州大队引导至镇江市公路超限治理检测站接受称重检测。经第一次称重后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34.8吨,超限3.8吨,该车在交通执法人员监督下进行卸驳载,共卸驳载5吨。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货车进行处罚和记分,共处罚金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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