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厅印发《关于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推行信用承诺的意见》,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推行信用承诺制。实施信用承诺制是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是落实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工作要点和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
《意见》共包括实施信用承诺的总体要求、实施信用承诺的对象、信用承诺类型、信用承诺主要内容、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信用承诺的运用六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信用承诺制适用对象。在江苏省境内为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港口经营等活动,以及在资质(资格)申请、招投标活动、专项资金申请(科技项目立项)、信用修复申请等工作中,向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机关提出行政事项申请、办理相关事务的各类相关市场主体。二是提出了信用承诺类型及承诺程序。分为行政许可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的程序包括信用核查、承诺、公示、存档。三是确定了信用承诺的运用场景。将信用承诺的情况纳入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和监管的依据。已作出信用承诺且信用评级为良好以上的市场主体,在日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列为“红名单”,且未接到投诉举报的,积极探索实行“免检制”。《意见》明确加大支持力度,对信用承诺履行好的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专项资金申请、科技项目立项等市场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是制定了规范统一的信用承诺书。行政许可事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投标、道路运输新增线路及运力服务质量招投标、信用修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5个领域13项规范统一信用承诺书模板。
(厅审批处、政研室)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