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13-00391 | 分 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13-01-15 |
标 题 | 《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船舶 过闸 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北运河船舶过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9日发布,并于2013年2月10日正式实施。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船闸在苏北运河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苏北运河(京杭运河苏北段)自徐州蔺家坝至扬州六圩长江口,全长404公里,是我省内河航道主骨架,也是国家水运主通道。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多次实施整治、扩建、改善提升工程,使苏北运河全线达到二级航道标准。2011年苏北运河货物通过量达2.23亿吨,货运周转量达419亿吨公里,与公路相比,节约社会运输成本120多亿元,减少碳排放749万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苏北运河全程水位落差31米,沿途设置十个梯级,建有28座大型船闸,除刘山、解台二个梯级为复线船闸,其余八个梯级均建成三线船闸。各梯级船闸均为航道关键节点,船闸不畅则航道不畅,船闸断航则航道断航,因此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以加强船闸的保护与管理,使船闸运行更加安全畅通,更好地服务船员、服务水运,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二)苏北运河船舶超长、超宽、超吃水现象比较普遍,影响通航安全和过闸效率
1、船舶超长情况:(1)货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常年在苏北运河上航行的,长度超过部、省限制标准的货轮有100多艘,最长达89.56米。(2)顶推船队:部分顶推船队总长度,超过苏北运河大部分闸室有效长度(220米),需要推轮解缆、偏缆才能一闸通过,额外增加了放闸时间。(3)拖带船队:据2011年调查统计,超过15%的船队必须分二批次过闸,最长达630.3米,严重降低船闸运行效率。
2、船舶超宽情况:在过闸管理中,发现不少船舶在宽度上接近或者已经达到15.8米的最大限值,曾有来自长江的超过16米宽的船舶试图进入运河。
3、船舶超吃水情况:苏北运河二级航道设计、维护水深为4米,但近年来陆续有一批型深超过4米的货轮投入营运,最大达到5.4米。据统计,2010年因船舶超吃水致航道搁浅事故达47起。
(三)船舶无标志或者标志不规范,使用虚假证件,影响过闸公平和秩序管理
一些常年在苏北运河上航行的船舶,其船体上没有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志,或者标志不规范。2012年7月1日――10月10日整治期间共发现3058艘无标志或者标志不清晰、不规范的船舶。一些船舶的船名牌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拆除、变换。还有一些船舶使用虚假证件,船、证不符。以上情形是船舶过闸中产生顶号、倒号等扰乱管理秩序、破坏公平的根本原因所在。
船、证不符还会产生一个后果,那就是船舶虚报尺度。虚报吃水、型深、总宽,客观上对船闸运行调度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超吃水在进闸中可能搁浅在闸坎上;不实的船长、总宽影响闸室档位调度――根据各船尺度数据,原本可以一闸通过,但实际上可能无法按预定编排过闸,并使得后续闸次也要重新调整,同时还可能发生安全问题。
(四)过闸秩序与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一是拖带船队驳船配员不足。有的船队一个船员管理几条驳船,在过闸中一旦突发意外,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由于配员不足,部分驳船在闸室内无人照料,该系缆时不系缆或者少系缆,随流飘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船舶缆绳强度与其吨位不匹配。一些船舶吨位很大,但使用的缆绳相对较细,强度不够,在闸室涨落水受力过大时易绷断,发生安全事故。三是一些接受过闸一票通过闸服务的船舶,中途任意变更信息、退票,扰乱船闸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船舶尺度的确定
1、《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正常情况下过闸货轮总长68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主要基于以下二个方面考虑:
(1)《内河通航标准》、《运河通航标准》中二级航道2000吨级货轮代表船型尺度90×15.4×2.6米(总长×型宽×吃水),江苏省结合航道实际规定进入二级航道的单船其总长不宜超过68米、总宽不超过15.8米。
(2)苏北运河航道设计底宽70米,总长超过68米的货轮回旋直径大,在航道内调头困难,通航影响严重。苏北运河按照三线航行设计,考虑两船正常交会、第三船追越,并留有一定的安全富裕宽度,船体过宽,交会避让困难;两船间距不足,容易产生船吸现象。总长超过68米或者总宽超过15.8米的货轮吨位大,撞击力大,操纵不当易损坏船闸设施;苏北运河上部分桥梁建设年代早,防碰撞能力差,水中桥墩若被这类船撞击,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苏北运河上码头、锚地也不能满足此类船舶安全停靠和作业要求,容易造成硬件设施的损坏。
2、《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过闸拖带船队总长440米以下、总宽10.8米以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由于国家相关通航标准中没有二级航道拖带船队代表船型,江苏省结合苏北运河船闸实际规定拖带船队长度不超过440米,2012年苏北运河“三超一无”船舶整治中拖带船队长度也是按440米进行控制,从整治效果上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目前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中京杭运河拖带船队船型,其驳船总宽尚没有超过10.8米的,苏北运河大部分船闸有效长度不超过220米、宽度23米,规定船队总长不超过440米、提倡总宽10.8米以下,主要是考虑拖带船队可以双帮一次性安全进出闸,有利于充分利用闸室容积、提高船闸运行效率、提高船舶营运效益。
3、《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过闸顶推船队总长220米以下、总宽15.8米以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顶推船队编组长,航行弯曲半径大,在待泊区以及引航道航行、停靠时对航道通航影响大,故长度不宜过长。《内河通航标准》、《运河通航标准》中代表顶推船队长度均为180米。目前苏北运河大部分船闸有效长度不超过220米,规定顶推船队总长度不超过220米,能够保证一次性安全过闸。关于顶推船队总宽,二级航道相关标准、规范中没有超过15.8米,考虑航道(船闸)实际,不宜再宽。
4、《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过闸船舶吃水3.6米以下,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禁止“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苏北运河航道设计、维护水深均为4米。
(2)考虑船舶装载艏艉倾0.2米,船舶航行下沉量以及触底安全富裕0.2米,共计0.4米,故规定吃水不超过3.6米,这是二级航道对船舶吃水的安全底线要求,同时也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苏北运河水运效益。
(3)超吃水船舶遇有枯水位时易触碰闸底、闸台、闸门底轨,在引航道搁浅。船舶吃水过大,富余水深不足,螺旋桨推进效能降低,导致航速降低、营运效率下降;螺旋桨搅动河床,一方面污染水体,另一方面在航道底部形成“航槽”,破坏了河床形态,虽然局部“航槽”较深,但两侧河底抬高,可供航行的有效水深、航宽实际上是减小了。
(二)关于过闸船舶标志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船舶应当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等标志。在过闸管理中,发现大量船舶无船名牌或者船名牌不规范(缺字、不满焊):有用塑料泡沫制作、喷上黑漆、胶粘住的船名牌,有用铝塑板制作的船名牌,也有用磁铁吸附着的船名牌,总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变换。没有船名牌或者船名牌不能识别,对调度进闸的船舶难以核查,为过闸顶号、倒号等投机的不法船员提供了便利;发生事故逃逸时,难以查找当事船舶。苏北运河正在研究ETC收费,没有船名牌,届时监控收费系统无法探测收费,船舶无法快速过闸。故《办法》规定过闸船舶应当按规定标明船名等标志,方便船闸对过闸船舶进行登记、调度以及过闸确认。
(三)关于完善船舶过闸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船舶过闸诚信管理机制。《办法》规定航道管理机构可以建立船舶过闸信誉等级,对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船型标准、船证相符、标志规范、设施安全、服从管理的诚信船舶提供卫星定位导航辅助登记调度、一票通等便捷服务,反之如果信誉等级低,则享受不到这些服务,引导船舶朝着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是建立通航保畅应急管理机制。《办法》要求海事、航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航道、船闸通航应急预案,协调联动,互相配合,互通信息,落实责任,共同保障船闸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