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宿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执法二大队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对抄告通报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企业宿迁某公司实施停业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并集中封存其46台货车。
交通执法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跟踪机制,定期复查企业履行情况,采取集中封存运输车辆的措施,严防企业停业整顿期间继续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确保处罚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交通执法部门强化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推进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完成辖区26家企业端设备安装。强化“百吨王”车辆治理,常态化开展“百吨王”车辆溯源追查,完成抄告通报的7起“百吨王”车辆追溯工作。强化“一超四罚”,开展“清零行动”,对24起符合“一超四罚”条件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及时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强化货运企业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