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2-00151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2-06-07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苏省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救护车免费通行保障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财〔2022〕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免费、快速通行省内收费公路,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免费通行对象及范围
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喷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名称和专用标识图案的救护车,在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在各地急救中心指挥调度下,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可免费通行江苏省内收费高速公路(含独立收费的跨江大桥和江(湖)底隧道等)及普通公路收费站。
二、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车辆信息库
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南京市急救中心负责收集、汇总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号牌、ETC卡号、车辆类型、车辆行驶证等相关信息,于6月10日前提交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江苏高网”)。江苏高网审核无误后,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车辆信息库,生成免费车辆名单并于6月17日前更新至收费车道。
三、做好免费通行保障工作
所有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应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通行ETC专用车道,享受免费、优先快速不停车通行服务。ETC车载装置损坏或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ETC车载装置,以及车辆跨省通行时,需正常交纳车辆通行费。
四、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免费名单年审机制
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免费名单实行年审制,江苏高网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年审工作。审核通过的,免费有效期顺延至次年年底。审核未通过或未参加年审的车辆,联网收费系统自动取消免费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院前医疗急救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沟通协调,及时优化完善收费系统,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高效、便捷通行收费公路,确保7月1日前全省实行免费通行。
(二)加强沟通与协调。省卫生健康委指定南京市急救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在车辆发生报废更新、转让、新增购置以及更换损坏的ETC车载装置(OBU和ETC卡)等变更时,填写《院前医疗急救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报备江苏高网。江苏高网审核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免费车辆名单。
(三)开展定期复核工作。院前医疗急救车辆ETC车载装置应专车专用,不得拆卸、混用或转借其他车辆使用。省急救中心(暂由南京市急救中心履职)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涉及通行江苏省高速公路的救护车调度指令信息提交江苏高网。江苏高网定期进行复核,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立即将名单报至省急救中心。由江苏高网取消车辆所属单位所有车辆免费通行资格,三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并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处置。
请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急救中心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并收集车辆图片资料,严格审核后汇总报省急救中心。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曹亮,联系电话:025—52853312;
省卫生健康委邹少春,联系电话:025—83620812;
南京市急救中心高飞 ,联系电话:025—68169120,
电子邮箱:18951755333@163.com。
附件:1.院前医疗急救车辆信息登记表
2.院前医疗急救车辆示例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