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淮安市公路部门会同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成功查处一起多次故意在国道路侧倾倒垃圾的涉路违法行为。
1月13日,233国道K1465+390下行路侧出现建筑垃圾,经路网部门调取周边监控发现是一辆无牌红色货车在夜间1点多,同一地点自去年12月中旬以来已出现第三次利用夜间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市公路中心高度重视这一现象,于1月16日会同有关辖区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召开治理普通国省道路面污染等突出问题一路多方座谈会,研究部署打击该类违法行为的工作。
当天晚上9点40分左右,一辆无牌绿色货车在233国道同一位置再次倾倒建筑垃圾,市公路中心路网部门调取了沿路多组监控发现,这几次的行车轨迹均是从宁连公路进入233国道后向东行驶,于飞耀路调头向西行驶至K1465+390下行倾倒建筑垃圾,空车向西在宁连公路交叉口驶离233国道后向南进入宁连公路,由于宁连公路不属于市公路中心管养,没有路网监控设施可以查询,市公路部门迅速联系淮阴区交警大队协调其调取警用监控设施协助调查,经区交警部门针对几次违法行为的时间段和线路进行仔细排查,由于夜间视线不良且车内有遮挡,无法有效识别驾驶员面部信息,仅能确定车辆均是从黄河路交叉口离开宁连公路驶往阳光新城小区方向。
面对调查陷入瓶颈,市公路中心没有放弃维护路产路权的决心,一方面会同淮阴区交通执法大队对233国道K1465+390下行加强夜间巡查争取抓到现行,另一方面安排专人在宁连公路和黄河路周边开展调查,并将阳光新城小区作为重点区域进行排查。1月17日下午,市公路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区物业的配合下,并了解到该小区目前交付不久,装修的建筑垃圾比较多,除物业安排的车辆定期运走建筑垃圾以外,还有业主自己安排的车辆会运走建筑垃圾,在调取了小区附近的全部监控后,市公路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小区外停放的一辆红色货车各方面均符合肇事车辆特征,现场勘查后将车牌号提供给区交警和交通执法大队进行进一步信息查询,经调查该车属于车主朱某某,经询问,朱某某承认其驾驶红色货车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但表示绿车与他无关。
由于绿车和红车违法行为的高度一致性,市公路中心锁定阳光新城小区周边,不定时的去小区附近排查停放的车辆,1月30日大年初二,工作人员在小区外发现一辆绿色货车各方面均符合监控中发现的特征,将车牌信息提供给了区交警大队,经公安系统查询后显示车主正是朱某某。市公路中心迅速联系区交通执法大队,再次约谈朱某某,面对市公路中心工作人员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质询和违法行为监控录像,朱某某承认红车、绿车都是他的,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在233国道路侧实施了多次倾倒垃圾行为。
在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和批评教育下,朱某某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向市公路部门赔偿了2000元污染路面清运费,向区交通执法大队缴纳了500元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目前正接受区交警大队针对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进一步行政处罚。经过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233国道多次被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公路路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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