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9-00402 分        类 交通规划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9-07-1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宿迁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批复
文        号 苏政复〔2019〕3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政府关于宿迁港总体规划(修订)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复〈宿迁港总体规划修订〉的请示》(宿政发〔2019〕3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宿迁港总体规划(修订)》(以下简称《规划(修订)》)提出的港口功能和定位。宿迁港是江苏省地区性重要港口,是宿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宿迁港应以原材料、能源等大宗散杂货运输为主,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积极拓展港口物流、商贸服务和江海河联运等功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绿色安全的现代化内河港口。

二、原则同意《规划(修订)》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宿迁港共规划港口岸线36.83公里。各港区规划港口岸线长度为:中心港区港口岸线长度为14.95公里;沭阳港区港口岸线长度为11.25公里;泗阳港区港口岸线长度为6.24公里;泗洪港区港口岸线长度为4.39公里。

港口岸线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远近结合、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原则,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加强岸线资源整合与集约利用,推动宿迁港高质量发展。

三、原则同意《规划(修订)》提出的港区划分及各港区功能定位。

中心港区:是宿迁港的核心港区,以矿建材料、钢材等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逐步发展成为宿迁港重要的综合性港区和铁、公、水多式联运枢纽港区,为宿迁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服务。

沭阳港区:以散货和杂货运输为主,主要为沭阳县、物流园区及周边地区的城镇建设、板材深加工、纺织、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服务,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及物资水运需求。

泗阳港区:以散货和杂货运输为主,兼顾集装箱运输,主要为泗阳县、产业园区及周边地区的城镇建设、绿色板材、装备制造以及纺织等产业发展服务,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及物资水运需求。

泗洪港区:以散货和杂货运输为主,主要为泗洪县及周边地区的城镇建设,现代制造业、酿酒、特色农业等产业发展服务,满足泗洪经济发展及物资运输需要。

四、原则同意《规划(修订)》提出的各主要作业区布置规划。

(一)中心作业区。

作业区位于京杭运河右岸,新扬高速京杭运河大桥下游2500米~5500米,共利用3000米岸线。后方陆域纵深控制200米~900米,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陆域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二)宿豫作业区。

作业区位于京杭运河左岸,运河三号桥下游1200米~1800米,共利用600米岸线,陆域纵深200米~300米左右,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陆域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三)高墟作业区。

作业区位于古泊河左岸,利用规划的高墟岸线1000米,具体位置为古泊河下罾大桥下游200米~1200米。陆域纵深126米~340米,占地面积约16.8万平方米。陆域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四)孙圩作业区。

作业区位于淮沭新河右岸,S324淮沭新河特大桥上游4200米~5200米,利用孙圩岸线中1000米规划布置作业区。作业区陆域纵深控制300米,占用土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陆域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五)泗阳城东作业区。

作业区位于泗阳三桥上游京杭运河左岸,共占用岸线约1700米,陆域纵深约450米~650米,占地面积约89万平方米。陆域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六)城西作业区。

作业区规划位于泗阳四桥上游京杭运河左岸,占用岸线约1000米,陆域纵深210米~360米,占地面积约25.5万平方米。陆域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七)泗洪城东作业区。

作业区位于濉河左岸,港口岸线长度1190米,已利用690米,陆域纵深控制在320米,占地面积20.9万平方米。陆域各控制点坐标如下: 

五、原则同意《规划(修订)》对到港船型的分析与预测,具体船型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六、原则同意《规划(修订)》提出的港口集疏运通道规划方案。相关公路的具体建设标准应通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进一步论证确定。

七、原则同意《规划(修订)》提出的供电、给排水、通信信息和港口支持系统等配套设施规划方案,可根据港口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八、《规划(修订)》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强化敏感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不断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实施建设项目时,要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响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九、《规划(修订)》是指导宿迁港建设和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自批复之日起,建设相关港口设施须符合《规划(修订)》要求。

十、你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江苏省港口条例》等规定,负责执行本《规划(修订)》,并适时监督管理。调整或修订本《规划(修订)》,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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