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水路运输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3 10:53: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港口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水路运输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交水运明电〔2020〕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畅通重点物资水路运输通道

认真执行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港航企业要在做好港口、码头、船闸、水上服务区疫情防控的同时,建立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防疫物资、生活物资运输,重点保障电煤、油品、液化石油气、粮食、矿石、集装箱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对于运输上述物资的船舶要积极给予优先过闸(随到随放)、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优先装卸等便利,确保水路运输畅通。

二、加强水路运输组织协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港航企业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联络机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辖区重点港航企业的点对点联系,做好水路运输应急运力储备和人员培训,确保随时可用;及时掌握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需求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水路运输保障方案,加强水路运输组织协调保障,需要部、省协调的运输需求,及时报省厅。省港口集团等要加强上述物资水路运输组织协调,确保及时完成应急运输保障业务。

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报《江苏省水路运输应急运力情况表》(含统计表和明细表,见附件2),尽量涵盖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原油船、拖航船、普通客船、客货船、滚装客船等船舶类型,2月5日下班前发至电子邮箱jttygjsy@126.com,后期如有变化请随时更新。

运输环节联系人:025-52853259,18915996294

港口作业联系人:025-52855816,18915996168

航道船闸运行联系人:025-52855812,13813864175

沿海、长江水域海事监管联系人:17751000672

其他内河水域海事监管联系人:025-84329460,18100623960

附件:1.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水路运输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交水运明电〔2020〕34号)

          2.江苏省水路运输应急运力情况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3日


附件1 《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水路运输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交水运明电〔2020〕34号).pdf

附件2 江苏省水路运输应急运力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