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政务服务
助力交通工程和运输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2 17:08: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信息中心,苏北航务管理处,厅行政许可受理事务中心,厅行政审批处、运管局、建管处: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给交通工程建设进度和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直接损失。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分级分区管控等要求,全省交通建设项目逐步复工,运输企业也正在恢复生产经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领导指示精神,顺畅办理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输生产经营中涉及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为复工复产提供支撑保障,经研究,就近期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回应马上办

交通工程复工和运输企业复产在当前情况下需要克服重重困难,各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部门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在收到工程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申请后,立即启动审批流程。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要主动对接,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对涉及项目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审批,影响航道通航条件审核,资质审查认定,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工具年审、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件核发等高频事项,以最简的手续、最优的流程、最短的时间加快办理。

二、网上办理不见面

各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引导申请人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平台“交通运输旗舰店”进行网上申报,进一步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做到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环节网上全流转,证照邮寄送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要做到“业务不中断、服务不缺位”,配合当地政务办做好“苏政50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专窗的设置和运行。对确需现场办理的紧急类事项,提前进行电话沟通,约定办理时间,到窗口后加快办理速度,做到即办即走,减少人员停留时间。

三、专家论证远程审

已受理的许可申请,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采用函审形式办理。需要召开评审会的,可采用视频会议、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办理。同时应做好书面台账记录,确保依法合规。省厅已在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事项时进行了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为今后类似事项的办理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各地有好的做法和经验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群等渠道进行交流。

四、信用承诺减材料

扩大信用承诺应用范围。窗口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现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可采取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服务,避免当事人“反复跑”增加风险。现场所缺材料也可以采用电子材料网上提交的方式补正,申请人只要承诺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有效,除特殊情况外不再提供原件,由审批部门对电子材料进行验证。对于“容缺受理”事项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同时要提请相关部门做好在承诺期内对企业所承诺事项的监管。

五、信息公开畅渠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融媒体和自媒体上再次公布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咨询、办理电话,工作人员要耐心、详细、准确解答企业和群众的业务咨询,还要重点掌握交通工程复工、交通道路防控点通行、客运班线复班等信息,为群众办事和旅客出行提供帮助。

六、加强防护控疫情

各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要在各地政务办的统一管理下,做好自身和前来办事人员的防护,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做好办公环境和文具的清洁消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为窗口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保障,及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复工复产的典型经验,把一些好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厅。

特此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0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省政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