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3 10:40: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策决策部署,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城乡运输服务,有力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区分级恢复城乡道路运输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名单,落实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有序恢复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城乡道路运输服务。低风险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安排、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与其他低风险地区的省际公路、水路客运,全面恢复市际县际公路、水路客运;中风险地区要尽快有序恢复省内市际县际公路、水路客运。

二、分类做好境外返回人员疏运保障工作

各地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外事、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从部分疫情严重国家入境人员身份信息、健康状况、经停地、目的地等信息和运输需求。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疏运保障机制,优先选择服务质量信用等级高、管理体系完善的规模企业承担疏运任务,做到专班负责、统一调度、及时响应、严格防护。要根据返回人员抵达时间、目的地等情况,提前制定运输方案,做好大、中、小各类客运车型运力准备,根据调度指令采取“点对点”直达式运输方式,按时保质完成疏运任务。

三、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作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要督促客运站、地铁站、公交站、码头等场站运营单位和运输企业,认真做好公共区域、乘客接触设施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要根据需要科学采取限流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减少站内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旅客佩戴口罩入站、乘车、乘船和体温检测制度,做好留观区设置等工作。要积极推广使用“苏康码”,督促入苏返苏人员在客运站、码头和交通卡口使用“苏康码”进行健康状况申报,并在乘坐车辆、船舶时使用“苏康码”展示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期间,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要在客车后两排设置留观区域;出入高、中风险地区(不含途经)的市际班车、省际市际包车,要将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严禁客运班车、包车在途经的高风险地区上下客。

四、加快恢复城市公交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各地要加强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客流的监测和研判,根据市场动态及时优化调整运营服务方案和运力供给,并加大公共交通信息公开的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在严格落实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保障运行安全的前提下,要做好社会宣传,增强公交吸引力,有效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要切实保障早晚高峰时段通勤需求,通过增加发车班次、缩小发车间隔等方式,避免站内聚集、车内拥挤,防止集聚性疫情风险。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公交运营组织,可有针对性地开行定制公交、大站快车、区间车等,为出行旅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运输服务。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0

抄送: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