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5 16:57:4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防港口重大安全风险漏管失管,有效排查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确保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重点检查内容,全力维护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要强化履职尽责。各地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对属地港口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港口经营许可关、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严格依法监督检查和处罚、夯实应急处置基础等风险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要求,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突出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堆场仓库、码头装卸作业、液体危险货物装卸车作业、危险货物罐区检修作业泄露中毒和火灾爆炸风险防控,突出港口企业大型装卸机械倾覆风险防控,突出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五必查”工作落实等,着力防范化解港口安全重大风险。

三要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的收集,强化预防预控。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督促港口企业按照《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范措施》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实战演习,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一线作业人员事故初期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强化督导执法。各地港口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对辖区内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各地要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作用,强化执法联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抽调骨干和专家组建执法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强化对港口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

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每周二前报送一周以来的总体进展、措施落实、重大隐患整改、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情况。

联系人:朱凯,电话:025-52853402,

邮  箱:934414027@qq.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的通知.pdf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