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扎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等通知要求,促进全省港口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决定于7月20日起开展全省港口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23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二、 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由厅港口管理处、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分别牵头组建3个督查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派人参加。督查组由组长单位1名处级干部带队,并安排1名同志为联系人,设区市选派1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同志或专家参与,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单位:厅港口管理处
成员单位: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督查地区:南通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单位: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成员单位: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督查地区: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3.第三督查组
组长单位:厅港航中心
成员单位:南通、盐城、扬州、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督查地区:徐州市、连云港市、泰州市、宿迁市
三、 督查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扎实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交通运输消防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情况;巩固提升年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教训汲取,举一反三,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港口企业超范围经营和被派遣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排查整治情况;节假日、重点时段和恶劣天气期间值班值守情况;港口“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实施情况;夏季、汛期等重点时段港口安全指导部署情况;港口消防安全宣传、季度检查情况;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情况;重点治理违规存储装卸、违规动火作业等情况。
2.各设区市港口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港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情况;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监管及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运行情况;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培训等落实情况;危险货物港口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港口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定期组织、防范和处置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提升等落实情况;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情况。
四、 工作要求
1.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选派1名熟悉港口安全生产业务的同志或专家参加督查,并明确专人负责此次督查的联络对接,相关人员名单于7月18日前报厅港口管理处。
2.督查组采取查阅台账资料、座谈交流、人员问询和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港口企业进行督查,并做好督查记录。
3.督查具体时间及行程由督查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对每个设区市至少随机抽查1家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至少2家港口企业。各督查组于8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及督查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厅港口管理处。
4.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陈志勇;联系电话:025-52853042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