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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0-00584 | 分 类 |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0-11-27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第一批)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审批〔2020〕3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大数据管理部门:
根据《长三角“一网通办”2020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推进江苏“政务服务码”在全省及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让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获得更加便捷的办事体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合开发了第一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5类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及其在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场景中的应用项目,并通过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种类及场景
本次推广应用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等5类交通运输证照,应用场景包括政务服务窗口审批业务办理和交通运输现场行政执法2个场景。
二、应用目标
一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亮证、江苏运政服务公众号、综合执法APP扫码,实现 5类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地区共享、互认,对实体证照的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二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码”(“苏服码”)实现与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多种电子证照的关联共享,在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和现场执法过程中,实现相关跨部门实体证照免带。
三、应用路径和方法
1.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申领亮证方法:见附件一。
2.政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操作方法:见附件二。
3.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操作方法:见附件三。
四、应用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此次推广应用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举措。各级交通运输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部署,合力推进,确保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发挥快速、便捷、共享的优势,真正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执法效率,从而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中已经确定了电子证照的法定效力,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的通知》,为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照提供了依据。为了电子证照的使用,一体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和交通运输执法系统都作了一些配套功能开发,做到全过程记录、留痕,为我们规范流程,提供了技术保障。各级交通运输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部署,有序推进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工作,同时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配齐与电子证照应用相适用的移动终端设备,政务服务部门要保持电子证照相关信息的完整和通讯的畅通,并在政务服务窗口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
3.加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和培训。各级交通运输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公众和自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群众积极使用电子证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培养公众的使用习惯。一方面,要辅导广大业户和从业人员知道并认领、展示自己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政务服务窗口和执法现场要免费提供《江苏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申领亮证指南》。另一方面,窗口和执法人员要学会操作,规范使用。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江苏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电子证照应用操作手册》和《江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电子证照应用操作手册》。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确保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过程的流畅、完整和规范。
4.完善和提升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应用水平。各级交通运输和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应相互配合,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取得稳定的效果。一是提高电子证照的质量。数据入库后还需要根据政务办的要求对证件的重要字段和主键进行清洗、校验,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增加电子证照种类,拓展到港口、交通建设等所有门类,切实增强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对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果的体验感、获得感。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