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2号),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4、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5、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6、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7、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8、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9、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全省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0、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为主线,以省委省政府六大战略、八项工程、十项举措为统揽,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围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民生交通、法治交通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全国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按照上述总体要求,2014年要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
1、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释放交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要准确、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勇于突破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难点,以体制机制创新构筑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新优势。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相关改革需要调整与优化的事项,明确路线图,制订时间表,扎扎实实推进。
2、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构筑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要坚持“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注重质效”的原则,加快推进交通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综合交通网络的服务能力与整体效率。
3、大力推进客货运输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努力提升群众出行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运输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成本降低,增强我省区域竞争力。
4、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
认真落实部省《共同推进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框架协议》,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示范省份创建。提请省政府尽快批复《江苏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相关《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区域性试点实施方案的落实。
5、加强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为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交通运输建设、服务与管理水平。
6、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和提升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加强规划与政策研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优化监管方式,不断提升行业管理与政务服务水平。
7、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保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水平。
8、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交通运输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强化思想建设、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航空处、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政治处。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对内称厅战备处。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省交通运输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苏财预【2013】49号)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激活存量、优化增量;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坚持规范编制部门收支预算,落实厉行节约政策规定,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二、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三、2014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4年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包含了厅本级、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交通高等职业院、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厅公路局、厅航道局、省地方海事局、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厅运输管理局、厅建设管理办公室、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厅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行业宣传教育中心、省铁路办公室、厅港口局的收入和支出。
(一)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14年省交通运输厅总收入预算1,275,222.64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1,221,790.27万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090,088.27万元、政府性基金131,702.00万元。(2)专户管理非税资金20,062.00万元。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0,050.0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12.00万元。(3)其他资金29,850.00万元。包括:经营收入1,200.00万元、其他收入50.00万元、债务资金(银行贷款)28,600.00万元。(4)上年结转资金3,520.37万元。
2、支出预算。2014年省交通运输厅总支出预算1,275,222.64万元。(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万元、教育支出82,479.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4.4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79,832.48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10,096.58万元、其他支出1,000.00万元。(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51,715.83万元、项目支出1,123,414.11万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92.7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省交通运输厅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共安排1,221,790.27万元,其中:1、信息事务30万元;2、中专教育5,983.64万元;3、技校教育6,664.27万元;4、高等职业教育23,155.45万元;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84.49万元;6、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4,758.29万元;7、公路水路运输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826.74万元;8、机关服务1,288.21万元;9、公路改建177,710.15万元;10、公路养护315,800.00万元;11、公路路政管理23,352.10万元;12、公路和运输信息化建设5,320.00万元;13、公路和运输安全6,780.00万元;14、公路还贷专项100,000.00万元;15、公路运输管理8,917.00万元;16、公路客运站(场)建设17,500.00万元;17、港口设施5,000.00万元;18、航道维护228,961.13万元;19内河运输10,000.00万元;20、海事管理37,971.17万元;21、船舶港务费安排的支出26,702.00万元;22、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72,225.10万元;23、铁路运输行政运行561.80万元;24、铁路运输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52.00万元;25、民用航空运输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8.80万元;26、车辆通行费安排的公路还贷70,299.65万元;27、其他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34,700.35万元;28、其他交通运输支出6,605.62万元;29、住房公积金5,075.35万元;30、提租补贴2,846.96万元。
(三)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省交通运输厅公共财政“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6,916.4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110.0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28.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8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03.59万元;3、公务接待费1,377.81万元。
我厅高度重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等。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均比2013年有所下降。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