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5-09-0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2号),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4、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5、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6、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7、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8、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9、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全省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0、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11、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决算报表由17个二级预算单位构成:省交通运输厅机关、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省铁路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省交通行业宣传教育中心、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第二部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情况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收入决算2,526,707.86万元,比上年增加109,746.73万元,增长4.54%。主要原因是交通部安排用于我省的中央资金增加。
  1.财政拨款收入2,490,098.31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21,527.2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4059.77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1,414.98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45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9,562.57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2,757.5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91,635.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支出决算2,509,908.81万元,比上年增加88,585.68万元,增长3.6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83万元。
  2.结余分配6,599.14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124,592.5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51,170.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66%。其中:基本支出139,118.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68%;项目支出2,312,052.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32%。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83万元;教育(类)支出41,950.95万元,占1.7%;科学技术(类)支出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8.21万元,占0.08%;节能环保(类)支出108万元;交通运输(类)支出2,399,189.35万元,占97.88%;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7,922.54万元,占0.32%;其他(类)支出36.8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4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16.40万元,支出决算6,484.92万元,完成预算的93.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77万元,完成预算的54.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03.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1,021.22万元,完成预算的74.12%。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77万元,占0.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03.93万元,占83.3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1.22万元,占15.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77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5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403.9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75.55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56辆,主要为交通部门配置的路政、运政、海事执法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28.38万元。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40辆。
  3.公务接待费1021.22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1.22万元。201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368批次,22124人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厅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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