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7-13 15:51:38 浏览次数: 字体:[]

马啸平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江苏港口互联互通作用 促进扬子江城市群建设的建议》(第035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国资委、省港口集团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扬子江城市群包括我省沿江八个设区市,位于“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融合交汇地带, 是我国经济集聚程度高、开放程度高、城镇化程度高、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地区。港口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托,有助于推进扬子江城市群串联成为重要的开放门户、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商贸物流中心。省港口集团作为贯彻落实沿江沿海港口资源整合和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平台,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和扬子江城市群建设。在港口与港口合作方面,省港口集团与上港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主动融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同时集团子公司南京港口集团先后与泸州港、宜宾港、马鞍山港等进行战略合作,开通班轮航线。在港口与货主、船公司方面,推进大客户战略,进一步加强与货主的深度合作,中石化、国电集团在南京港建立煤炭基地,神华集团在苏州港建立煤炭基地,宝武集团在镇江港建立矿石分拨基地;太仓港积极吸引中远海、中谷新良、安通等船公司将在上海的航线上延至太仓,进一步提高内贸航线班次,加密了近洋航线。在港口与公路、铁路联合方面,目前,沿江八市基本实现重要港区与高等级公路高效衔接,南京港、苏州内河港等开行了中欧班列。

我们赞同您所提的关于加强江苏港口互联互通作用,促进扬子江城市群建设的相关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港口间、港船货的联合,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助推扬子江城市群区域协调发展,经济转型升级。

一、深化港口间的合作。一是深化与上海港的合作。 根据上港集团、江苏港口集团、中远海运集团三方签署《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三方合作,做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二是深化与长江中上游港口的合作。随着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的全线贯通,江苏沿江港口枢纽作用更加明显,对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积极抓住这一有利因素,加强与长江中上游港口的合作,探索优化长江进口金属矿石、北煤南运以及南京以上沿江省份进口煤炭、进口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到长江沿线腹地的江海转运。

二、深化港口与货主、港航企业的联合。鼓励港口、航运、货主等机构的联动发展。一是支持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等省级航运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鼓励国内外港航企业在江苏设立片区级的分公司,共同发展航运市场,引导航运企业在沿江开辟(加密)航线,不断拓展和完善沿江港口航线网络体系。目前,省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沿江港口与中远海运的相关合作事宜。二是支持港口与货主的合作,对在我省新增涉及煤炭、矿石、石油及液化气、粮食等能源资源型物资运输的投资项目,鼓励项目单位与省属大型港口集团所属港航企业加强合作。支持有实力的货主企业参与港口开发建设。

三、完善港口联运通道建设。一是推进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方式的紧密衔接。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完善疏港铁路、公路网络,根据《“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建设实施方案》,加快铁路、高等级公路等重要港区的连接线建设,实现港口与铁路、公路运输衔接互通。重点建设南京港龙潭港区铁路线及疏港公路改扩建工程,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铁路、S334如东东段公路快速化工程等,进一步畅通扬子江城市群连接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的运输大通道。二是大力推进铁路装卸线向港口码头延伸,推进“港站一体化”建设,同时,加强与铁路部门、港口、场站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铁路与港口码头的无缝衔接。此外,支持港口在内陆城市建设“无水港”,并加强与内陆物流中心的联合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2日

(同意对外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