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泗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借助连霍高速打造城区高速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G30连霍高速江苏段(以下简称连徐高速)为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权归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有,经营期限至2027年8月底。其中连云港云台收费站至渔湾收费站路段,作为连接连云港市东部新城和主城区的重要通道,计费里程12.611公里,收费标准为一型客车0.45元/车公里。
二、目前不宜对云台收费站至渔湾收费站之间直接免费
一方面根据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文件,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市、自治区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另一方面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法取得连徐高速经营权,其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如果对云台收费站至渔湾收费站之间路段予以免费,将直接伤害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解决方案
为促进连云港东西部融为一体,加快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缓解东西向道路压力,实现连云港实现市区之间的互联、互通,我们建议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
(一)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收通行费
今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为促进连云港东西部融为一体,加快港区发展。我们建议由连云港市政府沟通协调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差异化收费,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对通过ETC缴费的全部车辆或者仅对苏G本地车辆行驶该路段时,予以免费通行。由此产生的通行费由连云港当地县区财政承担。
(二)地方政府对该部分路段予以回购
由连云港地方政府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商议,通过股权置换或者购买等方式,对云台收费站至渔湾收费站之间高速公路收费权予以赎回,将该路段改为免费的城市快速路。
上述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需要由连云港市地方政府从地方自身条件出发,通过周密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予以选择。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10日
(同意对外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