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5-29 09:21: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下达江苏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73.3704亿元,其中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65.5081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7.8623亿元。

(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2022年度中央下达江苏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批65.5081亿元,其中用于重点建设项目46.6705亿元,同步下达的绩效目标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87公里、支持普通国道建设89公里、支持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项目10个、支持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10座、支持内河航道建设项目7个、支持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用于一般项目18.8376亿元,绩效目标包括:年度全社会新改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里程1800公里。

收到车购税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后,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财建〔2021〕159号)、《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57号)、《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省道补助)的通知》(苏财建〔2022〕58号)、《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第一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92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84号)、《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用于我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苏交财〔2022〕69号)、《关于下达2022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五批)的通知》(苏财建〔2022〕123号)等文件,分解下达了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及其绩效目标。

(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

2022年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21号),下达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7.8623亿元,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为:支持普通国道养护196公里、支持普通省道养护131公里、支持农村公路养护640公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28号)分解下达了2022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后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符合规定程序,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执行率为95.91%。其中:车辆购置税资金执行率95.73%,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后补助资金执行率97.43%。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各项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中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963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6月9日印发了《江苏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22〕62号),进一步细化规范了我省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绩效自评,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    

1.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项目,完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87.2公里、支持普通国道建设89.2公里、支持支持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项目10个、支持支持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10个、支持支持内河航道建设项目7个、支持支持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一般项目,完成新改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里程2950公里。

2.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完成普通国道养护里程486.6公里,完成普通省道养护里程598.1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养护里程4557公里。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完成完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87.2公里、支持普通国道建设89.2公里、支持支持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项目10个、支持支持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10个、支持支持内河航道建设项目7个、支持支持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个、新改建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里程2950公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完成普通国道养护里程486.6公里,完成普通省道养护里程598.1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养护里程4557公里。实施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里程由2021年的6万公里增长到2022年的10.8万公里,实现了增长目标。

(2)质量指标。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使用合规、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实施路段技术状况水平提升目标均已完成。

(3)时效指标。均按期完成投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省内地方资金及企业自筹等其他资金实际到位资金共计237.02亿元,拉动乘数3.78,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实施的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对农村地区发展及乡村振兴起到了较好的助力作用,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明显。

(2)社会效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公路安全水平提升目标均已完成。

(3)生态效益。交通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4)可持续影响。新改建公路项目能够适应未来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80%,已完成。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社会公众满意度≥80%,已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从总体来看,我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基本上能够较好的完成年初下达的绩效目标,但也存在个别地方的少数项目在资金执行方面实施偏离年初绩效目标。原因主要是需按照合同和审计进度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项目

(1)344国道淮河大桥及连接线改扩建工程分段实施,2022年建设完成淮河大桥左半幅,支付了7834万元,剩余7166万元因未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需在交工一年后支付,预计于2023年全部完成支付。

(2)通扬线兴化至海陵段航道整治工程,8月底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转下达车购税资金4500万元,由于地方部门工作衔接存在问题,项目指挥部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是12月份。2022年应付进度款已使用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垫付,且迁改项目、航道工程项目未完成结算审计,车购税资金支付不具备条件。下一步将抓紧推动结算审计,预计在2023年9月份完成跟审,及时支出。

(3)南通港三夹沙南航道工程:项目2022年度共支付资金14849.94万元。剩余未执行到位的1150万元中央资金,根据相关合同付款条件,将在2023年5月执行到位。

(4)204国道响水绕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2022年申请中央车购税资金14773万元,2022年底前已支付13358.34万元,其余1414.66万元由于与财政部门存在分歧,未来得及2022年一并支付。已于23年1月全部支付完毕。

(5)345国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资金结余16.8万元,为项目管理费未支付,计划2023年上半年使用完毕。

(6)345国道仪征新集南段由于征地拆迁和疫情影响,主线项目开工时期较晚,工程实体投资额低于预期,剩余3333.46万元未执行。下一步将加快征拆工作,合理组织施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23年支付完毕。

(7)京杭运河施桥船闸至长江口门段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段受征地拆迁影响,未能及时交付施工作业面,导致航道标尾留工程及配套景观绿化项目未能按期实施完成,影响到后续工程资金和征地资金支付,剩余2147.46万元未执行。截至2023年4月,上述尾留工程已实施完成,配套景观绿化项目正在实施。下一步抓紧落实相关项目的审计工作,推进资金支付,预计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资金支付。

(8)南通港小庙洪上延航道工程,根据实施进度以及相关合同条款,2022年度共支付资金4458.93万元。剩余未执行到位的541万中央资金,将根据相关合同付款条件在2023年内执行到位。

2.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一般项目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项目

主要是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完工项目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待竣工决算后支付计量工程款;另一方面是部分工程质保金需质保到期后支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滞后,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把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前期支出进度偏慢的,要进一步采取规范、有效的措施,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及时梳理项目开展情况,紧盯重大项目实施,积极推进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要及时办理资金结算,尽快完成资金支付;三是密切跟踪监测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支出统计分析,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对于预算执行不力的,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完成绩效自评后,我厅将根据绩效综评情况,继续做好中央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监督检查等做好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公开情况。本次绩效自评价结果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及时公开。公开的载体包括部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强化公开的完整性、规范性,做到公开要素齐全、形式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合规。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公开面,接受社会公众、行业相关监督,为进一步提升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提供重要支撑。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来源中“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央财政资金”22961.5万元,系21年转入22年使用中央资金,2022年均已支付完毕。具体为:

1.重点项目2000.18万元

为343省道昆山段改扩建工程未结算款,该工程已完工,款项已于2022年8月31日支付完毕。

2.一般项目20961.32万元

(1)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项目(焦港船闸下游引航道墙前护底应急加固工程补助资金)225万元,工程已完工,2022年8月5日已支付完毕。

(2)其余20736.32万元为2021年徐州、苏州、泰州及宿迁四市部分一般项目因工程审计及工程质保金等因素未及时拨付的资金,2022年均已支付完毕。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361号),下达我省2021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132566万元。同时,交通运输部2021年12月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963号)。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于2022年1月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度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70号)分解下达了2021年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此项目作为“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央财政资金”纳入2022年绩效评价,故支持普通国道养护、支持普通省道养护及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全年实际完成值较大幅度高于年度目标指标值。

绩效自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重点项目 顾一春 025-5258330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一般项目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 刘峰 025-84211969。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