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7-11 14:54:56 浏览次数: 字体:[]

朱庭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农村道路规划建设及养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属市、县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为减轻地方筹资压力,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机制,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投入,对沭阳县等重点地区加大帮扶力度。2022年,将沭阳县列为全省15个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县之一,共安排沭阳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约1.1亿元,远超全省各县(市)平均水平。截至目前,沭阳县农村公路总里程3484公里,列养率100%,优良路率83.7%,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关于“拓宽乡村主要通道”的建议

自2003年以来,我省始终坚持高标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等级结构和服务水平,在全国率先实现县通乡二级公路、乡通乡三级公路、乡通村四级公路高水平的“村村通”,率先实现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目前正在重点推动县道提升改造,加快实施规划发展村庄通达双车道四级公路,推进通往农村地区重要产业、旅游等节点的农村公路提升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约14万公里,二级及以上比例约19.4%,规划发展村庄双车道四级公路通达率约93.8%,县道公路三级及以上比例约94.9%,县道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比例约82.8%。沭阳县农村公路3484公里,二级及以上比例约11.1%,规划发展村庄双车道四级公路通达率约93.7%,县道公路三级及以上比例约97.1%,县道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比例约47.6%。相较于全省,沭阳县农村公路总体技术标准及路面黑色化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下阶段,我厅将积极指导地方加强农村公路现状调研,科学预测交通量,同时结合地方财力,合理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逐步推动农村公路改扩建,重点对通行能力不足的路段进行升级拓宽,并结合路段交通量、路面使用年限、沿线环境等因素,实施水泥混凝土路面黑色化改造。

二、关于“合理开展规划设计工作”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尤其注重险坡、大转角、大弯道、转弯过窄等情况,进行针对性改善”,主要是针对农村公路急弯陡坡路段的处置,对此我厅已将其列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重要内容。2021–2022年,全省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约2.7万公里(其中沭阳县完成807公里),基本实现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防工程全覆盖。2023年,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安防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全省农村公路安防项目库清零目标。

下阶段,我厅将持续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并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工作,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布局,合理划分不同层级的路网,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细化路线方案比选,避开不利地形,避免直接穿越城镇村庄、切割农田水系等,减少急弯陡坡路段,保障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出行安全。

三、关于“加强道路养护”的建议

根据省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安全耐久、经济合理、绿色环保的原则,根据评定结果科学制定养护计划和技术方案,对轻微病害采取预防养护措施,延缓公路性能衰减,对严重病害采取修复养护措施,恢复公路技术状况。2022年,我省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约3.5万公里,202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优良路率92.6%,路况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其中沭阳县2022年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约232公里,2022年底农村公路优良路率83.7%,路况水平有待提高。

2021年,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从设区市到乡级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明确县乡村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加强“路长制”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沭阳县域“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下阶段,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行业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农村公路工作主体责任,提升养护决策科学合理性,强化养护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二是会同省有关部门,督促地方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规范化,加强乡级路长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乡村道专管员。

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关注交通运输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姓名:何冬晨

联系人电话:025-84211938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