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0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19 17:03:44 浏览次数: 字体:[]

陈志明等代表:

关于推进一体化示范区“断头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提出的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断头路”互联互通,对充分发挥交通“先行官”作用,实现示范区交通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积极支持并全力落实。

一、统筹推进“断头路”建设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省际“断头路”互联互通。我厅联合沪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解决了规划衔接、计划协同、标准统一等问题,形成了“四横五纵”高速公路网、“两横三纵”快速路骨架和“七横九纵”干线公路网,目前吴江区已建成常台、常嘉、沪渝三条高速公路,吴江大道、G634、吴江江城大道三条快速路和G318、G524、G634、G635、S230、S609、康力大道等干线公路。《规划》梳理了17条非干线跨省对接道路,其中吴江区7条,浦港路、浦港南路和华天路西延在建,周湖线、汾湖大道、铜七线和盛八线待建。

2024年3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示范区执委会“负责一体化示范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下阶段,我厅将根据《规则》抓好落实,对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跨区域交通项目,与沪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建设标准对接,提升交通行政许可办理速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对于吴江区县乡道等地方公路,支持吴江区将其纳入示范区执委会年度项目清单,由示范区执委会统一规划、确定立项方式。

二、强化要素保障

我厅通过与省各有关部门强化沟通,全力做好要素保障。资金方面,为支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集疏散和连接公路等公路项目建设,我厅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资金,一方面按照《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吴江区多个省际公路项目给予省级资金补助,2013年以来已补助5.85亿元,其中建成项目258省道新建工程(苏震桃公路)南段工程2.16亿元,在建项目605省道吴江同里至黎里改扩建工程3.69亿元。用地方面,我厅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积极将苏州至台州高速公路七都至桃源段、318国道吴江区水乡客厅段等省际公路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库,充分保障用地需求。

下阶段,在资金上,我厅将持续支持吴江区省际“断头路”建设,对国省道等给予相应的省级资金补助。代表们提出的“尽快研究出台新的省级补助政策”,我们将在省“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加强统筹研究。支持吴江区将交通项目纳入示范区项目年度计划,并向示范区执委会申请补助资金。在用地上,继续支持吴江区交通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库,并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对示范区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强化用地保障。对于吴江区县乡道等地方公路,支持吴江区将交通项目列入示范区年度用地计划,由示范区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指标。

三、强化部门联动

近年来,我厅加大部门协同力度,形成有效合力。一是加强与沪浙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接,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打通省际断头路等多个合作协议,将省际“断头路”纳入项目清单中滚动推进,截至2023年底,第一批17个“断头路”涉及吴江区的3个中,康力大道、常熟至嘉善高速公路已建成,苏台高速公路在建。同时,在交通专题合作组年度工作要点中设置示范区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建设进展情况。二是与示范区执委会沟通协调,将吴江区苏州台高速公路(含华天路西延)、江陵路、苏同黎公路改建、汾湖大道南延、浦港南路、盛八线等6个公路项目纳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加以统筹安排,并将项目纳入示范区年度工作要点中加以推进。

下阶段,我厅将继续加强与沪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苏州市人民政府协调示范区执委会,加快推动吴江区省际“断头路”互联互通,确保今年建成苏台高速公路,督促加快推进浦港路、浦港南路等项目建设,督促尽快开工建设汾湖大道等项目,实现示范区交通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19日

联   系  人:吴颖

联 系 电 话:025-52853244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